洋县检察院解急救困 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
2016年8月17日,一场惨烈的车祸发生了,被告人樊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至洋县洋州镇武康南路某小区路段,在避让摩托车时与其碰撞,致使摩托车倒地,后货车又从摩托车驾驶人刘某及乘坐人何某身体上压过,后二人被送医院抢救,因抢救无效死亡。该案嫌疑人樊某出生于1993年,年轻的嫌疑人对两名被害人及家属无赔偿能力,综合分析本案,即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下来了,也不一定能保证受害人得到完全赔偿,该案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完全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相关规定,可以对其实施刑事救助,我院遂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,给两名被害人家属发放了6000元救助金,金额虽然不大,但对于因一场飞来横祸陷入困境的两被害家庭来说,这笔救助金无异是雪中送炭。
类似这样的案件不止一件,张某强制医疗案件中, 张某与其母亲王某到自己家自留地里挖土豆时,用其挖土豆所携带的农用工具将其母亲右太阳穴打伤,后其母亲经抢救无效死亡,张某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,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。在该例司法救助案件中,被申请人和被害人系同一家庭成员,该起案件的发生使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,控申部门承办人深入所在村委会了解核实情况后,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,为该家庭申请司法救助。
近年来,洋县检察院为不断深化刑事司法救助制度、发挥检察机关的实际作用,完善工作机制,内外联动强化刑事司法救助工作,对家庭特别困难、急需帮助的受害人进行救助,在执法办案中保障民生。
据统计,近年来我院共对35起案件中的49名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进行了救助,发放救助金17万元;对25名受害人通过释法说理进行了心理辅助,化解矛盾纠纷40余起,息诉罢访30余起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此外,我院除发放救助金外,针对不同救助对象,通过协助被害人及其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,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,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。(王彬)